本文目录一览:
- 1、英国《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 2、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 3、公元1215年,英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是一份怎样的文件
- 4、《大宪章》主要内容与影响
- 5、英国大宪章的一段英语翻译成中文
- 6、大宪章的一段话,这段话英语翻译成中文
英国《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英国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大宪章》当时并未起重大作用,不久教皇应约翰请求宣告作废,于是内战又起。因为它有着限制王权的作用,后来封建贵族在和国王的斗争中曾一再强迫国王重新颁布《大宪章》。
15、16世纪时英国王权强化,《大宪章》无人提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产阶级赋予《大宪章》以新的意义,用以反对封建专制王权。今天它仍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也都包含有《大宪章》的思想。
扩展资料:
英国大宪章的由来:
“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这是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1215年6月15日的清晨,马蹄声惊醒了温莎堡。几十个英国贵族身带佩剑,齐聚在温莎堡门外的青草地上。
他们聚集在此地的目的,是要向一贯专横而粗暴的国王约翰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国王保证:从今以后,遵守法律,不得再侵犯这些贵族们的权利。
这些贵族的随从和一大队铁甲骑兵们就隐伏在附近茂密的树林里,时刻准备着,万一,这场与国王“说法”的谈判一旦破裂,就全军出动,向会场冲锋。
在1215年6月的那个早晨,约翰国王一行在绿草地上漫不经心地下了马,一个贵族代表迎上前去,向国王献上了一小卷羊皮纸,上面写着:“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赋税。
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财款……”“不经同等身份的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将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施加任何刑法折磨……”
还有很多鸡毛蒜皮的“不得这样、不得那样”。最后一条,令约翰王皱了皱眉头,这一条写着:“假如国王违背诺言,贵族则有权拿起武器驱除暴君,全国人民都应站在起义者这一边”。
当时,温莎堡外的青草地上经历了一段短暂的静默和肃穆,那时的空气似乎严峻得都要凝住了。但出乎贵族们意料的是,国王竟点了点头,表示了同意。
并将这卷羊皮纸“贵族权利纲领”转给了他的大法官。然后,约翰国王不失尊严地离开了这片绿草地,返回了温莎堡。
四天后,以这卷羊皮纸为蓝本、经大法官们修饰敲定的“英国人民自由契约”——《大宪章》诞生了,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雏形诞生了。
一场伟大的请愿,诞生了一部伟大的法律。虽然在13世纪的英国,贵族们并不懂得,也不关心人民大众的自由权利和议会的民主,但他们却坚信着一条原则——法律高于国王之上。
连国王也不得违反!英国人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来确定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一个稳定的社会作为保障,再去争取臣民自己最多的权利和最大的自由。
相关介绍:
布汶战役发生于1214年7月27日,是中世纪法兰西国王王权大为扩张的一次决定性胜利,确立了13世纪法兰西王国的强国地位。
也标志英格兰国王约翰在位时期长达12年的金雀花-卡佩王朝战争结束。通过此役,教皇英诺森三世支持的法王腓力二世击败了约翰王的同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四世和佛兰德伯爵斐迪南的联军。
结果促成了奥托四世被教皇彻底抛弃而失势,斐迪南被俘虏。法兰西王室还获得了布列塔尼公国和诺曼底公国,巩固了在安茹、缅因和图赖讷的领主权。
导致金雀花王朝统治下的安茹帝国崩溃;同时在英格兰国内,约翰的诸侯们的不满进一步加剧,对翌年的自由大宪章和第一次伯爵战争产生重大影响。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英国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公元1215年,英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是一份怎样的文件
大宪章(英文:The Great Charter )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话说这英国国王 约翰 是历史上有名的一脓包国王 人称 lackland(无地王) 在他执政期间 与法国贵族交战 结果丧失了很多英国贵族在法国的属地(也就是说在法国投资房地产失败了)
后又与教皇发生了争执(教皇干涉国王的婚姻大事 起到了居委会主任的作用) 结果胳膊没教皇的粗 又屈服于教皇 引起大部分贵族不满
在这样的背景下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王室的盖章,贵族在4日后(6月19日)重申效忠约翰。最后王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员及主教保存。(类似于连哄带骗加恐吓的意味 国王内心是不情愿的 可问题是国王已身不由己了)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国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
一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利:未经贵族大会同意 不得加征赋税 不得发动对外战争 国王无权干涉教会事务(这些在同时期的中国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在大宪章的执行过程中 逐渐衍射出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
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来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限制,是迈向君主立宪的第一步。(在中国社会也无法想象——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啊......)
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宪章精神已深入人心 国王想改也没办法了)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1215年约翰签署的第一份大宪章并未被保存下来,只有四份同时期的抄本现仍分别存放在英国的国家图书馆、林肯大教堂和萨士巴利大教堂,另外还有13份1297年以前的大宪章现也仍被保存。1952年,澳大利亚政府以12,500英镑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放在首都堪培拉的国会展览,美国富商佩里(Ross Perot)亦于1984年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现放在首都华盛顿国家资料馆,与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一同展出。
《大宪章》主要内容与影响
大宪章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历史
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第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察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庭向英格兰施以绝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皇室的盖章。而贵族则在6月19日重申对约翰效忠。最后皇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皇室官员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
英王约翰自始即无接受大宪章约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六十一条几乎褫夺了国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教皇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随后英国即陷入内战。
约翰在1216年10月18日,当内战正酣时病死,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皇室人员希望年幼的新王会为贵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10月12日,皇室大臣以亨利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中部分条款,包括第六十一条都被删去。之后于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发布大宪章。1225年的一次由十八岁的亨利亲自发出,并删除至只有三十七条。
亨利三世统治五十六年后,在1272年逝世。他逝世时,大宪章已成为既定的英国法律,日后的国王亦难以像约翰一样将它完全推翻。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10月12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作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
1215年的大宪章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国王及皇室官员的行为。宪章内大部分的内容是从亨利一世时所颁布的自由宪章(Charter of Liberties)抄写过来。自由宪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颁布,它限制了国王对如何对待教会及贵族,基本上给予了教会及贵族一定的权利。
最初的大宪章有六十三条条款,当中大部分是针对十三世纪当时的状况而订,例如限制皇室狩猎范围等等。而当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来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限制,开始了迈向君主立宪的第一步。
影响
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然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皇室的皇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至少大宪章的存在成功确立了一项国王亦必须遵从的原则: 君主受到法律的限制。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尔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1215年约翰签署的第一份大宪章并未被保存下来,只有四份同时期的抄本现仍分别存放在英国的国家图书馆、林肯大教堂和萨士巴利大教堂,另外还有13份1297年以前的大宪章现也仍被保存。1952年,澳洲政府以12,500英镑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放在首都坎培拉的国会展览,美国富商佩里(Ross Perot)亦于1984年购得一份1297年的大宪章,现放在首都华盛顿国家资料馆,与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一同展出。《大宪章》在原则上和实质上一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饿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对王国政务放入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国民”的包容度再不断地扩大,但上述隐含的几种权利则逐渐被制度化了。第一,《大宪章》中非经“大委员会”的同意不得征税的条款,成了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这一原则的基础。第二,征税要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就隐含了“国民”有被咨询的权利。第三,即便从当时的角度上看,《大宪章》是贵族之外的一些社会等级也分享到了利益。这些都为半个世纪后平民代表进入议会奠定了基础,也为近代公民意识和公民法权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英国大宪章的一段英语翻译成中文
实际上,大宪章在中世纪并不限制国王的权利,但是到英国内战的时候它却已经成了那些想要宣扬国王受法律约束的人的一个重要标志。
大宪章的一段话,这段话英语翻译成中文
此宪章虽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远称不上独一无二,但它仍是长期历史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为是它引导了英语世界宪法法规的立定。
我斟酌了好久,还是决定用这个语序了。其实三段话按什么语序说,都随自己喜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