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上赌博输的钱可以找回来吗
法律分析:不能,行为人在网络赌博活动中输掉的钱,一般是不能找回的,公安机关对于赌资应依法全部上缴国库。这是涉赌资金,依法应当没收。金额巨大,假如赌输的钱并未给到对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报警或者法院诉讼,但是由于本身赌博是不合法的,自己需要承担因为赌博造成的法律责任,但是金钱损失会降到最低。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输的钱已经给到了对方,赌博不会因为你赢了或者输了而有所改变,换句话说,即使赢了,照样涉嫌赌博罪。而那些组织者,涉嫌开设赌场罪。假设警方破案了,顺利追回这几十万。只是偶尔参与的话,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报警会被给与处罚,所有的人都会被处罚,非法所得直接没收。《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络上赌博报警!钱能追回来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1.若嫌疑人被抓到了,要把详细具体的情况进行说明,反诈骗中心追回钱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几乎在报警的同时
而这个骗子,钱是可以找回来的。
有人追回网赌输的钱吗
一、不能追回网赌输的钱赌债非法,不被法律保护,需要偿还二、【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网络赌博的钱能追回来吗?
网络上赌博的钱就算追回来也不会归还,应当由国家依法追缴,因为赌博的钱属于赌资。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网络赌博输钱之后可以报警追回吗
网络上赌博输钱了报警有可能把钱追回,但是追回后由国家追缴,因为赌博的钱属于赌资。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在网上赌,现在输了很多怎么办,可以追回吗?
如果你是成年人就没有办法追回。虽然他平台涉赌是违法的。但是你参与赌博也是违法的。你可以举报。但是没有办法追回你输掉的钱款
赌输的钱能通过报警找回来吗?如果是诈骗性质是可以的!
赌输的钱不能通过报警找回,如果是诈骗性质是可以的,你下面说的不全吧,黑客肯定要手续费的,至少在30%左右,而且不可能要回全部的钱。
网上参与赌博被骗了钱能找回来吗
无法。网络上赌博的钱被骗了是无法追回的,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就算找到了也会没收处理。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1、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作为警察来讲,肯定会想法帮你追钱回来,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将钱挥霍一空且不具备退赃的能力,那警察叔叔也是爱莫能助,只是在不退赃的情况下,公检法能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2、赌博被骗报警是可以的,否则就会让坏人逍遥法外。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钱追回来了,但赌博款一般是不会退给你的。再就是钱无法追回来,但设赌诈骗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自己坐牢的可能性很小,至多就是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中国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 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 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 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 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